当我这样问自己的时候,我其实已经在写了。
凌晨两点,我知道自己为什么会熬得这么晚。不过我不知道自己为了什么熬得这么晚。很拗口。不过就是这样。
我知道自己熬夜的原因,不过我不知道为什么这个原因就能让我熬夜。真的就是答应的事就必须做到这么简单么?我有那么单纯和质朴么?
《阳光下的罪恶》,不知道明天发到天涯上还会不会是这个题目。1500字也不算很长,却花了许多力气。
下午和总编到大兴去,路上闲聊说起写字这事儿,越写越能写。因为写着写着,便要不由自主地去学习补充,于是就越写越能写。
不过也常常有骨鲠在喉的痛苦。文字的表达毕竟不像高声呼喊那样简单爽快。大喊的快感来自畅快淋漓,书写和阅读的快感也来自畅快淋漓。然而能把畅快淋漓的感情通过文字表现得畅快淋漓却是十分困难的,要让读者再通过文字感受这份畅快淋漓,就更加困难了。
我常跟辩手们说,要用心去写你们的辩词,要把感情投入到每一个字里面去。想感动评委,首先就得感动自己。
说说容易,做起来又是何其艰难。我写过的辩词中,有多少是真正把自己感动了的,连我也不太肯定。
辩手没有立场,你可以让我证明一切事。然而观点就是信仰,我在场上一分钟,我的观点就是值得我用生命捍卫的信仰。
“辩手无立场,观点是信仰。”许多年来,我都用这句话指引我的辩论生涯,然而立场这东西,岂是说转变就转变的,而且信仰这东西,岂是说相信就相信的。
回到题目,真的要写么?
因为很晚了,又要早起,所以就得问自己这个问题。问了就得回答,答案就可以写成日志。所以就可以写。
但是可以写得话,还有必要问这个问题么?
谁知道……
可是已经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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