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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陈词

谢谢主持人毛乌同学。

今天我们所有人,都处在一个快速变化的时代里,所以虽然我们日历上的日期是一样的,手表上的时刻也是相同的,但我们却被这个时代的剧烈变革,割裂在不同的世界里。

每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都在经受着巨大的冲击。过去我们理解的很多事,在今天已经不再成立。今天我们认为正确的观念和做法,在可预见的未来里,也会被颠覆和重构。

所以,找到一个趣味相投,价值判断彼此吻合的人,结为夫妻,一生相伴,这件事越来越难了。

然而也正因为它无比艰难,才使得今天这个时刻加倍珍贵。

要感谢袁媛的爸爸和妈妈,在我看来,他们是这个世界上最出色的教育家。我妻子身上的美好品质,都出自由他们构建的温馨和暖的家庭。

我也一直很羡慕我的爸爸和妈妈,他们能够在很年轻的时候遇见对方,共享彼此生命中最美好的时光,并在长久的岁月里,让这份感情越来越深沉平静。

我和袁媛,会以父母们为榜样,去创造属于我们自己的生活。

总之,世界很大,未来很长。前方未知的一切都值得我们期待。是的,面对未知时,我们会痛苦,会迷茫,会失去方向,会手足无措。

但只要握住爱人的手,我们就会获得抵御一切恐惧的力量。

这种力量,无关身体是否强壮,也无关智慧是否超群。它只是从爱人手心传来的一股暖流,奔涌不息,绵延长存。

这就是我的总结陈词。

花骨朵俱乐部

生日那天,辩论队的队友们都在说站长生日快乐。我开玩笑说30岁这种事,还是低调一点好。李硕说,男人四十一枝花,站长还是花骨朵。深得我心。于是我决定在理学院辩论队组建一个花骨朵俱乐部,组织过了30岁生日的辩手定期来家里炊鲜漉清。

老实说,其实有点猝不及防。但仔细想想,似乎也没什么需要提防的。不过是时间的推移年龄的增长罢了。孔子所说“三十而立”的“立”,并不是指成家立业,而是指在这个岁数懂得礼,言行都很得当。这是孔子很老很老的时候,回顾自己一生求学修养的过程,对各个年龄段进行评价时的说法。另外孔子还说过“不知礼,无以立也”,所以“立”的意思其实就是懂事了而已。

而且据《孔子家语》记载,孔子19岁的时候结婚了,娶了宋国一个姓亓官的妹子,第二年就很有效率地生了儿子伯鱼。虽然这部书的伪书嫌疑很大,但以古时候的风俗,正常的成家立业也该是20岁,二十而立才是比较正确的节奏。

由于后来老先生被尊为圣人,孔子的这个在学习方面的自我评价,就成了后人追求的人生目标——要全方位效仿圣人,那么显然,在每个人生阶段的自我评价,都得跟圣人保持一致。然而总之,不管孔子到底有没有在19岁娶媳妇,三十的“立”到底是立了什么,后世的追随者,是有点偏离主线了。

给男人们带来莫大压力。

好多年前在襄樊,大梵举着啤酒瓶拍着胸脯说30岁要结婚。那年他28岁,我25岁。还有李远,27岁。我那时对30岁还没有任何概念,那是一个极为飘渺而茫远的词汇,远得仿佛永远不会到来。现在我30岁了,大梵结婚的事,似乎仍是一件远得仿佛永远不会到来的词汇。虽然他已经有女朋友了。

两年后三年前,我写了《三年之后三十岁》。

里面提到“大约一年前,我在博客里写‘大约三年前,偶尔有朋友说你应该出本散文集。我说还早着呢,我要继续写十年,十年后再出精选集。’彼时距十年只剩七年,现在又过了一年。已经只剩六年了。”现在看来,这大概是我第一次真正察觉到时间的紧迫。

再后来,我开始常常想起曾经问过王较瘦的事。我问他站在29岁的门槛上,对于即将到来的30岁是否有恐慌。他说当然,何止是恐慌,早在27岁28岁时就已经开始恐慌了。可那时我还觉得时间遥远路途漫长,一切都还来得及。那次之后,我再也没有见过王较瘦,但他说的这句话,却随着我与这个时间节点的靠近,愈加清晰。

我一度也以为抵达这个时间是一件令人惊慌失措的事。但当时间熙熙攘攘地挤在我周围,毫不停歇地向前涌动,一股脑冲过了线时,我发觉曾经的忧虑和慌张全无必要。稀松平常地就像时间轴上任何稀松平常的一刻。

下一件事是,把花骨朵俱乐部组建起来。

两个板筋

如果不是写下这个题目,我至今也不知道,也许在相当长的未来里也不会知道,原来板筋指的是牛背上两块联结全身运动肌肉的大筋。

而且,如果不是写下这个题目,我至今也不知道,也许在相当长的未来里也不会知道,原来现代解剖学里并没有一个独立的术语概念叫做“筋”,口语中常说的“筋”,以及中医所认为的人体有485道大筋,只不过是在对解剖知识缺乏认识的背景下,对人体某些组织的笼统概括,实际上包括了肌肉、肌腱、韧带、筋膜、腱鞘、滑囊、关节囊、神经和血管,甚至关节软骨、关节盂缘等各种结构的全部或部分。

所以,我学到了这两大段似懂非懂的知识,都要感谢每次吃肉串时必点的两个板筋。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每次撸串的时候,我都会先点两个板筋,标准话术是:“我需求两个板筋,其它的你们随便。”可以说,唯一一样我会在吃肉串时主动点,也是每次必点的东西,就是板筋,点且只点两个。至于其它的肉串肉筋鸡翅鸡心鸡脆骨腰子辣椒大蒜韭菜馒头片,都没有特别的需求,只是跟着大流,随便吃一些。

可是,尽管吃过了这么多板筋,我仍然并不知道板筋哪里好吃。

烤板筋本身没什么味道,所以口味上就更加依赖外来的佐料。但板筋又太过致密,即使提前腌制也很难入味,最终佐料只是依附在表面。若说它味道好,至多只能说表面洒的孜然和辣椒味道还不错。

若是说口感,倒也确实点嚼头。但老实说,我始终不知道咬牙关用力咀嚼的乐趣到底何在。也许只是为了证明自己仍然能咬的动。

不论怎样,在相当长的未来里,我还是会在每次撸串时说出标准话术:“我需求两个板筋,其它的你们随便。”

幸运的是,这件事让我有了一个题目,这个题目让我学了两个可能永远都只能作为谈资而没有其它用处的知识。

失控的世界与失控的未来

客观而言,《失控》这本书的观点其实很简单,但作者阐述得却很繁杂。与其说它是一个观点的系统论述,倒不如说是作者把寻找结论之路上所见所感的林林总总,有手记、有见闻、有思考、有顿悟,全部汇总在一起,成了一本随笔集。只是在随笔和札记之间,有一条朦朦胧胧若隐若现的主题,一个预言,一个作者认为的全人类的最终命运和结局。

很多人互联网行业的人把《失控》当作必读书目,从中学习作者倡导的方法论,我倒觉得毫无必要。真要从其中吸取方法论的话,不如直接看全书的第一章和最后一章,而不必把整本言语晦涩表述含混的书读完。

对于一个预言,每个人都可以从中读出各自的理解。《失控》也是一样。

在我看来,这是一次关于进化论的研究探讨。作者在各个领域穿梭,寻找进化的源动力,探寻进化存在的可能方式。从个体的进化,到种群的进化,再到物种之间形成的彼此反馈的共生进化,又到生物与环境融为一体的系统进化,直到到超越生命的机器进化,最后到进化自身的进化。

如果进化有意识的话,我的脑海中已经展现出一副时间跨度达到数十亿年的宏伟画卷,画卷上描绘着进化为了实现自身的进化,从蛮荒黑暗的年代萌发变异蓬勃开始,从自然选择过渡到拉马克进化的艰难旅程。在这段旅程中,进化以超乎理解却又简单至极的法则,对抗着宇宙坠向热寂的终极命运。宇宙的墒值像是正在不断上涨吞噬一切有序的洪水,而进化却在其中不断下潜,不断制造有序来对抗无序,在命运的浪头弄潮,在绝望中寻找希望。

在这段旅程中,只有进化是有意义的,由此而生的一切,全部生命、全部物种、全部文化、全部文明和全部世界,都只是进化在实现自我进化时的副产品。

但进化却并没有这样的意识。它从来就不曾有过任何目的,现在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进化,只是无数可能性中可行的一种。而这是否是唯一的可能,我们也许永远不得而知。然而这也正是理科生的悲哀,我越是清楚地知道进化的物质性,就越觉得意义这个词语的可笑可悲。

作者认为进化的下一个阶段,是机器的自我进化。要实现它,就要人类放弃控制,放弃人类一直以来对这世界的控制欲望。让科技与机器自我成长,从中诞生出人类所不能预见甚至不能触及的未来。

对技术有恐惧的人,看到这样的观点,会想起《终结者》和《黑客帝国》,终有一天机器会毁灭他们的创造者。

是否要与机器形成互相依赖的共生关系?是否要与机器紧紧裹挟在一起共同进化?是否要赋予机器意识,把人类送进失去控制的未来里那个失控的世界?是这个时代科技哲学的最后问题之一。

每个人对这个问题都有不同的答案。我的回答是,我会毫不犹豫地接受这次进化。我毫不犹豫地把知识贮备的任务交给搜索引擎,我毫不犹豫地把用移动设备把自己绑在连通世界的网络中,我会毫不犹豫地让智能软件和硬件接管我的生活和世界,并与它们彼此改造。如果有一天需要全身泡在培养液中,给大脑插上电缆,以此换取与机器的全面融合,我也会毫不犹豫地躺进那个现在看来十分可怖的容器中。尽管这也许不是凯文·凯利的本意。

除了个人,对于整个种群而言,这将是人类所拥有的一次,成为造物主的机会。

在进化中,人类必将面对这个无上的荣耀,并进行抉择。

只是,可供选择的选项,只有一个。

片儿汤话(4)

大多数人都知道的是,羊皮纸不能永恒。
大多数人都以为的是,纸上的文字可以永恒。

突然发觉 我已经可以明目张胆地声称自己三十岁了

生活就像爆胎,听一个响就趴半天窝。

生活就像等红灯,别人都是白痴,自己像个白痴。

生活就像喝啤酒,喝的时候酸苦,吐的时候也酸苦,可还是要不停地喝。

生活就像游泳池,每个人都撒尿,每个人都诅咒撒尿。

生活就像爬楼梯,挤不上电梯就说是在锻炼身体。

生活就像喝凉水,如果不就着大饼一起,是不能饱的。

生活就像烧开水,再怎么加柴最多也就到沸腾。

生活就像汽水瓶,被撬开了嘴,也就泄了气。

生活就像肉串,吃掉肉,扔掉串。

——我在降低单体居住系统的熵值。
——啥?
——我在叠被子。

理想就像大蒜,就饭还行,当饭不行。

情怀就像大葱,让人流泪,也让人嘴臭。
又及,一切比喻都有缺陷。

人生就是
永远吃不饱的饭
和
永远睡不够的觉
以及
永远爬不完的格子

秋日里最凉的,莫过于偶尔点下肚皮的金属腰带扣。

未知不会永远未知,无知往往总是无知。

生活就像一碗粥,刚刚觉得不太烫了温度正好的时刻,这个时刻也马上就要过去了。
又及,一切比喻都有缺陷。

生活就像一张饼,怎么尝都是妈妈做的好。
又及,一切比喻都有缺陷。

生活就像一把勺,都是靠双手驱动,主要目的都是吃饭。
又及,一切比喻都有缺陷。

生活就像一口锅,若是空的,便会心慌没饭吃,若是不空,又会发愁吃不完。
又及,一切比喻都有缺陷。

从没有什么远方,只有不肯出发。

鞋带大致有两种状态,一种是总也不系,一种是总也不解。

一般来说,以“一般来说”开头的判断,都缺乏逻辑和数据支撑。

一般来说,以“我有个朋友/同学/亲戚”开头的故事,都是从朋友/同学/亲戚那里听来的以“我有个朋友/同学/亲戚”开头的故事。

一般来说,以“我老实告诉你”开头的对话,目的都不怎么老实。

一般来说,以“你是个聪明人”开头的对话,潜台词都是“你个笨蛋,我现在开始忽悠你啦。”

事实上,最常说“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进一个篮子”的人,是卖篮子的。

思考人生的最佳体位是蹲坑。

我感受到了世界的饿意

今天的咖啡又是川贝枇杷膏味儿的。

愚蠢至少有一个好处,就是总会觉得自己很聪明。

聪明至少有一个坏处,就是总能发觉自己的愚蠢。

一微障目

多蒜胜 少蒜不胜 而况于无蒜乎
——《孙子兵法·吃面》

方法论比价值观难太多

我的毛巾 坚硬如铁

武大三粗
哈哈哈哈哈

长胖是生命中挡不住的缘分

生活就像坐地铁,由赶路、走哪都挤和不停看手机三个部分组成。
又及,一切比喻都有缺陷。

总会有艰难的生活,但不应有艰难的心。

——你到底想说什么?
——我没什么想说的。我只是想说。

成长的代价是再以无法直视水墨动画片《小蝌蚪找妈妈》了。

来点黄嘌呤生物碱化合物,强化一下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度。

方土豆在南京

远哥回国这件事,其实让我有点吃惊。在美国待了不少年,老婆也过去了,孩子也出生了,一落地就攥着绿卡,在通常我们听说的故事里,应该一家三口从此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直到繁盛重归沉寂,田园化为荒冢。

但他就是回国了,在南京做了小公司,拉了辩论队几个兄弟,慢慢地正在爬坡。所以当我决定去上海走动走动时,也同时决定了,要去左近的南京拜个码头。

隐约记得,很多年以前,远哥曾说,他心里还是爱着这国家的,希望她强大。我也记得,这国家让他失望过,就是大约两三年前他去中科院转悠一圈那次吧。隐约记得,在南京时我是问过他的,为什么选择回到这个地方。具体的回答今天已经想不起来了,大概的中心思想就是美国也不好混吧。

每个人都要向形势低头的。随着我们一天天长大,肩上背负的东西越来越沉重,终究是不能再如年轻时一般洒脱奔放了。

闻一多曾在一篇文章里引用过H.G.威尔斯评价中国人的一句话:在大部分中国人的灵魂里,斗争着一个儒家,一个道家,一个土匪。我从许子东那里听说这句话时,一时之间竟有点想要拍案叫绝的冲动。我们心中挣扎着那点的贪婪,都被这句话说尽了。

我们都走在入世的路上,又不肯放弃出世的欲望,同时还想凌驾于所有规则之上。既要闻达天下,又要归隐山林,还要恣意放纵。曾经以为自己也是旷达高远,许多年后再看,也不过芸芸众人。

我独自拎着相机绕着南京总统府走了一圈,胡乱拍了许多照片,作为曾经身在南京的记录。总统府门前熙攘的拍照留念的游客,让我一点也激不起游览一番的热情。而在总统府大门外,有一位老先生坐在路边弹奏扬琴,旁边戳立的纸板上有着又一个让人同情的故事,扬琴里奏出我不能理解的琴声。我给他拍照片之前,在面前的容器里投下了一枚一元硬币,是我购买南京地铁票时找零的一把元硬币中的一枚,他停下弹奏,站起来微微躬身表示感谢,我也微微点头作为回应。

又在一个不知何处的胡同里乱窜时,我穿过了一个拥挤的菜市,撞到两条胡同交叉的小路口,迎着阳光的墙角下,坐着一位老太太,闭眼晒着太阳,旁边一只大狗,全部的身子,从下巴到尾巴,整个儿都贴在地上,忽闪着眼睛看着我走过去。就是在那条胡同里,我遇到一家陶瓷小店,给袁媛买了一只便宜的发卡。

远哥在南京的居所,阳台上的风景绝佳。对着正东方向,前面再没有任何建筑遮挡可以一直望向远方的群山。从南京返回上海那天,是个大晴天。清冷的早晨,我站在阳台上,看见太阳从山后跳起来,耀眼的光芒刺穿了从那里到这里的全部时空。

方土豆在上海

已经从上海回到北京很多天了,但这个标题还是保持着仅有标题的状态,傻乎乎地戳在Evernote里。

我其实一直不明白,人们离开一个地方去另一个地方到底是为了寻找什么。许多人年轻时都有周游世界的梦想,我们厌倦这里,总想着要去别处,我小时候也有周游世界的梦想,跟当个科学家的梦想并列在一起。很久以后才终于明白,我们想去的别处,却也是别人厌倦的这里。大概就是在是十多年前寒冷的秋夜,全班同学结伴奔赴天安门广场等待看第二天的升旗仪式,只有我没有去的时候吧,我明白了这件事。

在我从上海去南京拜访李远的那个早晨,正好赶上了上海地铁的早高峰,在某个现在已经忘了名字的换乘站被人潮裹挟着拥进地铁车厢里,这世界上所有拥挤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在那个时刻如出一辙。让我再一次记起儿时关于旅行和跋涉的荒诞梦想。

长大以后我没有当科学家,周游世界的梦想也早就忘了。我对自己说这世界没什么好游的,再秀丽的风景不会欣赏还是体会不到美感,再别致的生活不会享受还是体会不到闲适。人文景观不过是死去的历史,有什么好看的,自然景观不过是演化的痕迹,没什么好看的。别处什么其实都找不到,一切要面对的问题、困难和挑战,在回到这里之后,仍将继续面对。一切痛苦都必须在痛苦中挣扎,要么碾碎它们,要么被它们碾碎。

如果不是袁媛出差,我应该一直也不会想到上海去的。

旅行最终能找到的,不是意义。意义是无法被找到的,只能被赋予。

说起来我也曾花费许多时间和精力,寻找活着的意义。在大多数故事里,主人公最后都找到了活着的意义。而我最后找到的答案却是,生命本身毫无意义。物理学的背景,让我知道了时空的终点,知道了我们所创造的一切伟大文明在时空抵达终点时所必将面对的陨落宿命。我也不知道这些理解给予我的是悲观还是乐观,我只知道当我看到最后的命运之后,我每一天所做的一切事都不会再为未来担忧了。

唐剑虹学长的下巴上留着一撮小胡子,让我无法想象出许多年前他仍是学生时的模样。那些我未曾谋面的上古辩手,至此又少了一位。经我之手重新浮出水面的上古辩手,至此又多了一位。

我想有一天我也会不再每天早晨都把胡茬刮干净,而是换用小剪刀修剪,在下巴和腮帮子上留出一片又黑又厚的胡须,在后辈辩手的眼里,成为一位性格古怪又久未谋面的上古辩手的吧。

另外,王霖又更加胖了。

在上海的日子,大概也就这样了吧。

返回北京的火车上,有那么一会儿,袁媛靠在车窗上睡着了。

顺着她的侧脸望向窗外,一路都是深秋的炽烈绚烂。

末班地铁

曾经以为末班地铁会是很特殊的一班车,但坐了几次就发觉,对于赶上了末班地铁的人而言,这班车毫无特殊之处,末班的意义仅应验在那些错过了末班的人身上。当坐在车上时,我们也并不知道自己所乘的这班车已是末班,因为关于末班的描述仅会在地铁进站前几分钟在站台上广播,而车内的报站仍与平时一样,并无特别。

已坐在末班车上的人,完全不会意识到自己的幸运。

我曾以为末班车会在每一站多停一会儿,以等待那些奔跑着追赶最后的时间的人,但实际上并不会。它仍像平时一样,只会停靠几十秒钟,一旦月台上的乘客都上了车,无论站里站外的通道中或楼梯上是否有人在狂奔,它都不在意。我想这是因为等待是没有尽头的,无论等待多久,也总有迟到的人在狂奔。于是它只是跟平时一样。

所以寻找末班地铁的特殊,似乎并不应该在车上寻找,而应该在未赶上的那些人中寻找。

有一次带着王霖在北京玩,错过了回家的末班公交。似乎是晚上7点10分或7点20的公交,晚到了五分钟。折腾了狼狈的一夜,直到接近凌晨才回到家。回到家以后才猛然醒悟,为什么不随便找个快捷酒店住下,一晚上也不过两三百块。也许是当时确实太穷了,学生时代两三百块顶得上半个多月的生活费,所以宁愿几番折腾,也不肯把钱这样花掉。

那大约是我第一次没有赶上末班。

错过了末班的人,往往不肯相信自己已经错过了末班。尽管时间已经过了,周围一起错过的人却仍在絮絮地怀疑着:“没赶上么?再等等吧,说不定呢。”人们盼望着末班仍在路上,仿佛错过末班时间的不是我们,而是那辆永远不会到达的公交。但最终还是要放弃的,某个突然的瞬间,我们就决定不再怀着渺茫的希望继续等待了。

还曾经很多次在西直门地铁站狂奔追逐最后一列地铁。有时很轻松,我冲进车厢时还要等待一会儿才会关门。有时很幸运,在车门关闭的瞬间,我抢进了车厢里。更多时候很倒霉,从楼梯上跨着大步跳下站台,却只看见几个或红或黄的尾灯消失在黑洞洞的隧道里。我曾经一度很愤懑,咒骂为什么末班车不肯在站台上再耐心等待片刻。不知有多少次,只需再多等一分钟,我就可以赶上了。但我其实又很理解他们的没有耐心,因为末班之后就可以下班了。下班这件事,是没有人愿意多等一分钟的。

所以每天都有人错过末班。每天都有人自以为能赶上末班却错过了它,当然每天也都有人以为已赶不上末班了却幸运地赶上了。所以确知自己仍然赶得上末班车的那种安心,简直是这世上最温暖的一种安心了。

然而让我好奇的又一个问题是,末班车司机要坐什么车回家呢?

跟这个问题一样让我好奇的另一个问题是,首班车司机又是坐什么车上班的呢?

提笔上路(4)

仍在学校的时候,远哥教我说,有朝一日离开学校,带着大包小包走出南门时,一定要停下来,把手里的行囊放下,再转过身来,回头看看那个校门,仔细想想这些年究竟得失几何。但当我真的到了离开学校那天的时候,却匆忙得近乎狼狈。在柯头的帮助下,一人抱着旧电脑的机箱,一人抱着旧电脑的大屁股显示器,在校门外打了一辆车,连个完整的背影都没留下,就拐进茫然的未来里了。其它的行李是怎样从大梵那里搬到交大东路的,我已经完全想不起来了。

那天我的身上有没有带着笔,现在也已经不记得了。但总算是上路了。

这已是第四篇提笔上路,在博客里重新翻出前几篇,原来写第一篇时我已经住在东大桥了。那时大梵说,毕业了就应该尽量住得离学校远一些,这样才能真正从校园的氛围里挣脱出来,才能进入社会,否则就总是被学校里的往事牵绊。所以当我们一起从学校周边搬往东大桥时,他说这件事对我意义重大。

在那之后,我似乎也确实更加自在了。

那时一定是带着笔的,已经在广告门做了五个月的编辑,似乎也确定未来就靠双手爬出的格子来养活自己了。我说就像战士携着剑上路,我提着笔上路。很不幸,后来也就真的一语成谶了,一直都是在靠双手爬出的格子在养活自己。

然后在一个状态待久了,或是在一个地方待久了,便会烦闷无聊。于是就有了停滞、转移和再出发。也就有了第二次和第三次上路。

然后又有了第四次。

我还记得第一次骑自行车到望京SOHO那个盛夏炎日的午后,T恤衫的整个后背都被汗洇透了,坐在办公室采访的时候一个人喝了整整一壶水,采访之后又骑着自行车回到时差空间准备晚上的媒体骑行活动。那时谁又能想到几个月后自己就从一个代写软文的枪手变成现在的样子。

李劳辞职的时候我也是动了心思的,但却没计划着这么快就要有动作。可是事情总是就这样。从前向后看,总是朦胧模糊看不清楚。从后向前看,又觉得一切都是自然而然。

现在又要从前向后看了,仍是模糊朦胧看不清楚。

幸好我手里还握着笔。

办公室的一罐啤酒

很久以前,跟朝西开会。头脑风暴。进了他的办公室,大家坐定,他从书架上拿下一瓶红酒,每人发了一个纸杯,全都倒了半杯。理由是喝一点酒大家就会话多,话多了会才开得下去。然后每个人都饮了半杯红酒,继续了一个天马行空的头脑风暴。隐约记得这样的事情似乎发生了两三次,但酒后记忆力总是会变差一些,所以我也没法确定究竟是只有一次,还是确实有两三次。

据朝西自己说,自己是个好酒的人。另外据颢元说,朝西还有过一段酒精依赖的时光,每晚需要借助酒精的帮助,才能睡去。这是颢元告诉我她在一段时间里也需要酒精的麻醉才能睡着时,告诉我的关于朝西的八卦。

但我基本上可以确切地说,年轻时的朝西一定是个喜欢喝酒的人,在早期的有关公司的报道中,以及公司内部的传闻中,久邦这个公司名字的由来,就是几位老板上学时极度好酒,因此开公司时索性就以“酒帮”为名了。不止一次在协助朝西接受采访时,听到他讲这两个故事,一个是上学时跟邓裕强两个人常常在学校的草坪上喝酒直到深夜甚至天明,另一个是第一次创业失败后在篮球场一边喝酒一边拼命打球发泄。

另外,在我进公司大约两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李劳召唤我在某个周末去百子湾的一个小酒吧喝酒。主人似乎是威士忌的贩子,十分热情,客人是城里从各种门路聚起来的奇怪男女。那时的天气已经很冷了,小酒吧连暖气也没有,房间里燃烧着几个烧液化气的暖炉,离暖炉很近的地方,就十分热,离暖炉稍远的地方就十分冷。进屋坐定,每个人的桌子上已经摆好了三个脚极高的杯子,每个杯子底部都有大约两指宽的褐色液体,便知是当晚要喝的威士忌了。杯口处,全部用玻璃制的盖子盖住,酒气不会外泄。

然后就开始喝。最前方一个投影仪播放着PPT,主人开始为客人介绍第一杯威士忌的历史沿革,产地是什么,特别之处是什么,酿造背后有什么故事,获得过什么全球大奖。讲到酒的香气时,主人说现在可以打开第一杯的玻璃盖,把鼻子凑到杯口,寻找PPT上列出的一长串气味,从各种水果、各种粮食甚至到皮革汽油这些工业制品,包罗万象。然后再晃动杯子,让气味充分释放,又能闻到跟静止时不太一样的气味。闻完气味,是每一杯酒的喝法。按照主人的安排,每一杯酒都搭配了与之匹配的晚餐和饮用方法,比如第一杯酒就是用来搭配餐前汤,隐约记得是南瓜汤。但遵照主人的建议,掺入小半勺酒的南瓜汤,滋味确实丰富了许多,口感也仿佛更加绵软顺滑了。喝完餐前汤再把第一杯残酒一饮而尽,似乎比一无所知的傻喝,多了许多趣味。那一日的主菜是鱼,也许是饥饿的缘故——因为主人讲解每一道酒实在是讲解了很长的时间——鱼的味道十分鲜嫩,但在把与之搭配的威士忌淋了半杯在鱼肉上之后,酒香和鱼香融合在一起,二者美味的程度都得到了加倍。

不过我要说的重点,并不在此。而在于整个过程中,朝西虽然也本该在场,但因为飞机延误,他在整个晚餐结束之后才赶到。饥肠辘辘的他,跳过了餐前汤和开胃菜,直接对着一条鱼大嚼,就着鱼大口喝酒,并谦逊地说,自己并不懂酒,饮酒时,也不会品鉴,但求一醉。

所以我基本上可以确切地说,年轻时的朝西一定是个喜欢喝酒的人。但也正如他自己所说,不为喝,只为醉。我又想起李鹏有一次跟我说,朝西抽烟时也不挑牌子,有什么抽什么,随手买的,都是最便宜的牌子。只是这一年多来,他似乎是戒烟戒酒了。

我曾经不是一个喜欢喝酒的人。我有许多次记忆,年轻时的父亲和中年时的父亲,喝得酩酊大醉之后回家时的模样。但当我真正醉过之后,我开始明白人们为什么愿意接受酒精难闻的气味和糟糕的口味,愿意忍受酒后腹内的翻江倒海和脑中的五味陈杂,也要把酒水灌进身体里。

下午在楼下的便利店买零食,其他同事都买酸奶,我转来转去,拎了一罐啤酒,也没有什么搭配的小食,很快就喝完了。

我想起在时差空间喝过的那种忘了名字而且很贵的德国啤酒,里面有着很浓郁的大麦香气。我其实也并不知道大麦到底是什么香气,但据卖酒的小哥说那就是大麦的香气。

老实说,啤酒我也不懂品鉴。一切都不为喝,只为醉。